Jul 11, 2012

《常識》喝了傷肝,不喝傷心-酒駕

不保證正確 有參考價值

《1.》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這篇很有參考價值
一、目前酒後駕車處罰,如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下交通罰鍰。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者,及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 至0.54毫克且肇事者,除了依刑法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並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交通罰鍰。

二、為了讓執勤員警對於酒後駕車拒絕配合酒測之駕駛,有實施強制作為之法令依據,內政 部警政署制定「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 第2點第3款第1目第2小目規定,員警臨檢酒駕時,應先告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程序 ,只要經過指導、勸導及警告後,若駕駛仍然拒絕酒測,員警將逕行認定為拒絕接受酒 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處六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 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等處置。

三、如酒駕後拒絕酒測,只要駕駛有嘔吐、意識不清等情事,警方可認定駕駛有「不能安全 駕駛」的事實,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1及 第205條之1 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對酒駕當事人實施強制抽血檢驗。 四、今年2月5日行政罰法施行後,酒醉駕車該如何處罰?
1、過去酒醉駕車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者,及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且肇事者, 除了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 交通罰鍰。依警方做法,駕駛人被攔下酒測,只要不能安全駕駛,即符合刑法第185條之 3公共危險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罰)。若僅為單純酒駕未 肇事,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則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 六萬以下罰鍰(行政罰),吊扣駕照一年。
2、但今年2月5日行政罰法施行後,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規定,不論觸犯刑事責任輕重 ,將以刑事處罰優先,不得再處行政罰。換言之,酒駕被認定違反公共危險罪後,基於 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宜再處行政罰鍰。但吊扣駕照係屬於併罰,無二罰的問題。 3、故而酒駕者如已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後,應不得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35條科以交通罰鍰。但仍可吊扣駕照。

a 意思就是說『超過0.55毫克』 或 『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且肇事者』
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b 原本並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 交通罰鍰
c 但依行政罰法, 不論觸犯刑事責任輕重 ,將以刑事處罰優先,不得再處行政罰
酒駕被認定違反公共危險罪後,基於 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宜再處行政罰鍰。但吊扣駕照係屬於併罰,無二罰的問題
d 結束。
e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行政罰法26在此處

《2.》
道路法:危險駕駛動作 將開罰-法律最新消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 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3.》
酒駕的罰則-美和科技大學
酒測值裁罰標準表》 - abba HSU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法律諮詢家 - 酒醉駕駛專題
就是這個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之前找了好一下子的規定

酒測值裁罰標準  酒測值【0.25~0.39】抽血【0.05~0.07】

機車期限內繳納     15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19500元
大型車期限內繳納     22500元

酒測值【0.40~0.54】抽血【0.08~0.10】

機車期限內繳納     30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34500元
大型車期限內繳納     37500元

酒測值【0.55以上】抽血【0.11以上】

機車期限內繳納     45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49500元
《4.》
結論:小心喝酒,喝酒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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