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6, 2020

[生活] 統一發票課稅(滿5000課稅20%)

看到新聞都會想知道背後到底是依什麼法規運作
日前看到這個統一發票課稅新聞

2019-12-01 12月新制上路 發票彩券中獎5000元以下免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198195
『若彩券、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免稅門檻,民眾需扣繳20%所得稅。不過,免稅門檻今天起正式從新台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若中了統一發票4獎,可免繳800元稅金。』
『根據財政部先前規定,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以及六獎(200元)中獎不需扣稅,但若民眾中了四獎、4000元以上獎項,就要扣繳20%所得稅。不過,新制自12月1日起上路,免稅門檻從2000元提升至5000元。』

配這一篇,原本的規定應是2000元為門檻
[南區國稅局]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被扣的稅,係分離課稅,不能退還-稅務新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5746696781494165748?tagCode=

本來以為相關規定可以查這個法規: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3
結果完全不是所想的一回事
應該要查下列這個法規才對(種花民國的法規真不容易參照查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
    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
    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但是,13條又寫到

第 13 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下列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
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不知為何,覺得法條#2、#13這樣寫會有點衝突,好像前後一致性沒有很好
推測可能是為了概括一些沒規定到的範圍(吧)
總之現行就是統一發票依第2條,5000以下統一發票不用再課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