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不能賣的藥物 原打算整理一完整的資料 沒想到實在複雜過了頭 只能說台灣的這些法規有時候的確會讓人搞得頭昏 但反正也沒有委員要修正 另,會在網路上告普通賣家的,也許都是業者吧 (a) 公開陳列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所核准的藥物、眼藥水,就是藥事法第22條所稱的「禁藥」 (b) 網路絕非什麼都能賣,包括像藥品、保險套、OK繃等醫療器材,皆不得於網路販售,民眾該如何判斷販賣之產品是否屬藥品或醫療器材,可先檢視產品是否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許可證字號,例如:「衛署藥製字第OOOOOO號」、「衛署藥輸字第OOOOOO號」、「衛署醫器製字第OOOOOO號」、「衛署醫器輸字第OOOOOO號」等。另外,也可利用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詢許可證,常見醫療器材及一般商品之區別 (c) 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物,網際網路係虛擬空間,尚不可申請為藥商,故網路不得販售藥物,違規者會因「無照藥商」觸犯藥事法第27條規定,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也可能會因觸犯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又倘若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可能面對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d) 市面販售的隱形眼鏡均屬於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製造、輸入。 (e)節錄自新聞 資料來源:衛生署 網路販售醫藥產品注意事項 ◎不得販售╱贈與的醫藥品項: ˙醫療用束帶(束腹帶、托腹帶)、肢體或軀幹裝具(護膝、背架) ˙吸鼻器、耳溫槍、液體給藥器、酒精棉片(醫療消毒用) ˙藥品(如表飛鳴、新寶納多)、1歲以下嬰兒奶粉、隱型眼鏡 ◎罰則:可依《藥事法》處3萬~15萬元罰款(1歲以下嬰兒奶粉無罰則) ◎可販售但不得宣稱療效:擠奶器、一般褲襪、運動用護具、空氣清淨機、淨水器 2. 雖然現在都是sc2的beta熱潮 同場加映sc1聯賽 InteR.Calm vs MenSol[Zero] [07 April, 2010] 3set @ Ro16 Korean Air OSL 2010 ZZ的對抗 go.go[GsP] vs fOrGG [07 April, 2010] 3set @ Ro16 Korean Air OSL 2010 FlaSh vs Hyva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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