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1, 2009

[報導] 著作權法修改-無髮無天

以後不寫「新聞」當開頭了
都是評論+引用新聞
僅供研究之用

先來一則聯合報的新聞片段
那麼,若在轉載時有註明轉引出處網址,是否可避免法律責任呢?答案是「不行」。除非你經過本人同意,否則就算你載明出處,對方仍可以告你。到底要怎麼避免侵權呢?官員提醒,想轉引任何東西到你的部落格上時,請記得通知原作者,並得到對方的轉引同意,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再來一段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簡妙如認為,所謂侵權若包含轉貼新聞等,將嚴重戕害知識流通,「這是著作權法過度擴權」。她認為,一般部落客並非藉轉貼新聞作商業利用,網路時代早已是「新媒體時代」,若還藉法律阻擋知識傳播,根本是和時代對立,打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政府若只想藉此法保護部落客文章不被盜用,雖然值得贊成,但也應同時推動「創用CC」(著作權人創作可讓他人以不同模式分享)概念,才能貫徹web2.0相互傳播的精神。若侵權還包括轉貼新聞、影音、音樂等,就嫌太苛刻,「違反網路空間共通分享的要義」。

最後一則片段
「著作權法修正案」增訂第九十條之四條款,規定網路使用者出現侵權行為,接到網路服務業者以契約、發出電子郵件、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侵權,一旦違規累積達三次,網路服務業者即應對其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而遭侵權的著作權人則可對侵權使用人提出告訴,這項規定俗稱「三振條款」。 立委丁守中指出,多數網路業者都規定使用者只要有三次侵權行為,就會遭停權。不過不少慣犯常在被警告一、兩次後就更換IP位址,逃避追縱。

我看《三振法案》- Because Freedom Can't Protect Itself
上面這篇寫了很多的重點

載明出處還得遇上侵權疑慮
論文還要不要寫?
CC創用授權還要不要推廣?
Isp大公司練上了金鐘罩
自己再也沒有侵權的問題
順便可以當起執法人員動手斷人民網路
到時爭議保証一堆
法院接單接不完或是人民吃虧吃不完
馬政府一連串的舉動
如果不是上層默許,下層怎敢如此囂張
不禁讓我一再與威權時代、戒嚴時期聯想在一起
很不想相信這是民主政府的政策
但看在眼裡每一件事情加總後十分恐怖
現在,罵高官,不會被告
但是會被警察莫名其妙地摀嘴巴
現在,反對黨聚會,不會被告
但是會被警察莫名其妙地前往嚴重關切
現在,在網路上衝浪,不但會被告
而且還會被isp莫名其妙的斷線
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讓Isp越俎代庖執行法律
Isp都沒有錯,有錯都是人民的錯
如果Isp有錯,那都是人民弄錯了
Isp憑什麼認定人民正在違法?
莫非Isp可以任意監查人民的言論?
否則憑什麼可以斷開人民的網路?
毒樹果實理論?
想來想去這根本就是獨裁國家的做法
獨裁國家的人民什麼都不能做,只得到受限的空間
獨裁國家的高官什麼都可以做,比民主國家還自由
最爛的是侵權的認定問題
現在還沒有看到新的法案全文
但是有空一定要查查是哪個糟糕立委所提出的法案
唯恐台灣不亂

當年那一本著作權法沒有好好學習
只得有空再研究一下了
否則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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