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是看到這個新聞,看到與臉書相關的案子 ■辱「豬肉公主」胸大無腦 男網友這下要吐5萬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95902 所以順手看一下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694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1%2c%e6%98%93%2c694%2c20230112%2c1&ot=in 想說臉書到底會給警方什麼資料呢 查到這一篇,簡直真的莫名其妙 檢察官要調資料需要法官同意 結果警察方居然不需要… ■請問對方使用暱稱發言造成自己名譽受損,要怎麼找到對方提告?可以提告後請警察或檢察官查出對方的IP或是真實姓名嗎?可以向FB或line調資料嗎?|法律百科 Legispedia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788 截錄 『通保法的立法疏漏? 而在通保法上有個立法問題,警察要向電信業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在法律文字的字面意義上,可以自己調取,不用經過 法官 同意。這其實在整體法制上是一個不合理的設計,因為檢察官做為犯罪偵查中的主要指揮者,想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要件。但警察卻反而不用受到限制,是件很奇怪的事 [5] 。不過基於這個立法疏漏,警察是能夠向電信服務提供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的。』 參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1.You can decide whether to read the content.手寫所思,自行斟酌是否收看內文 2.You asked me,when I touched nn,how did i feel I got a feeling in my heart for you / 3.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 / 4.我見到了世界中好的、壞的以及醜陋的一面。好的部分將會永遠啟發著我,醜陋的一面則使我更保有人性 5.魂牽夢縈秋容宛在心儀可人偶憶悠嵐眩目依稀瀲灩娉婷文雅馥郁淡雅素晴宜人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