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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刑法規定的罰金要乘三倍還是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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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罰金新制度 - 法律時事漫談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在刑法施行法中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第一項的法條內容是這樣的:「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第二項則規定;「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粗略的意思就是指
2005年改的刑法,金額就是指新台幣
1983-2005之間改的刑法,金額要*3
1983年以前訂的刑法,金額要*30

實例
刑法經典試題完全攻略 江軍: 2014刑法修正介绍與簡評(上)
◆§358妨害電腦使用罪是2003年6月25日增訂,可科10萬元以下罰金,依上揭刑法施行法規定,就其數額提高為3倍,最多可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過失致傷罪原可科500元罰金,經乘以30倍後可科新台幣1.5萬元
◆§286妨害未滿16歲之人發育罪已於2012年12月5日將罰金提高為「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適用上就是條文所看到的,完全不必再乘以倍數

嗆辱蔣為文 黃春明有罪免刑定讞
刑法第309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處用語「三百元」並非指現今所使用之新台幣
是以本案之罰金上限應為新台幣9000元(300 × 30=9000),一審判決一萬元罰金,確有違誤。

嗆「跟makiyo一樣」罰4萬 罵「爛軟」罰1千〈解說:許盟志律師〉 - 聯晟法網

有趣的是,如何知道哪幾條在哪幾年改的?
這是原本常用的法規資料庫↓
點選旁邊的沿革即可,清楚列出哪一年修了哪幾條↓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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