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因為 014 案件引發的好奇~ 因為檢察官沒有「具體求刑」 因此新聞上一片撻伐聲 敵對黨更是火大全開,同氣連枝地說根本就是為了幫忙脫罪 一開始我也覺得很詭異,台灣檢察官不是慣常於提出起訴書之際 加入建請求處xx刑度..... 綜合網路一些資訊 1.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1年5月9日通過監委李復甸、趙昌平提案,糾正法務部,要求檢討改進,回歸刑事訴訟法。 一、目前檢察官起訴案件除簡易與協商程序外,具體求刑查無法律依據。近來檢方對社會矚目案件動輒於起訴書中具體求刑,確有不當。 二、目前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以外的一般案件,於起訴書具體求刑,容易形成社會大眾有罪預斷,並形成法官審理壓力,若審判結果與檢察官求刑有重大落差,恐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監委李復甸、趙昌平表示,依刑事訴訟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應推定為無罪。目前媒體對社會注目案件,均大幅報導,檢察官偵辦後也具體求刑,形成民眾對案件的評價與判斷,造成司法審判前預設有罪的審判結果,法務部應嚴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案件偵查起訴,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正審判。 2.別再具體求刑了|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本來,刑事訴訟法就未規定檢察官起訴時須具體求刑。只不過,在實務的運作上,檢察官往往都具體求刑,似乎已成為慣例,而這樣的行為,常讓法官陷入不義之中。因為,檢察官的求刑幾乎偏重,而使得社會大眾認為檢察官是正義的一方,而法官在實際的考量下,其宣告刑通常在檢察官的求刑以下。 3.起訴殺警嫌 南檢求處極重刑 | yam蕃薯藤新聞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在槍戰、及被查獲戒護送醫的過程中,多次對員警咆哮、挑釁,甚 至在得知林宏星命危時仍無悔意;且於檢方偵辦案件期間,還一再藉詞狡飾,認定其惡性 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建請法官量處「極重之刑」。 4.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起訴未求刑 家屬感謝檢方體諒 喧騰一時的白米炸彈案,檢方偵結起訴,嫌犯楊儒門涉及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最重得面臨 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檢察官認為楊儒門為了農民請命其情可憫,加上白米炸彈 用是蓄意傷人,因此沒有具體求刑。 5.| 什麼是「檢察官具體求刑」?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台灣法律網,很多資料,常在這裡找東西 其實現行法之規定,目前只有在刑事案件...
1.You can decide whether to read the content.手寫所思,自行斟酌是否收看內文 2.You asked me,when I touched nn,how did i feel I got a feeling in my heart for you / 3.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 / 4.我見到了世界中好的、壞的以及醜陋的一面。好的部分將會永遠啟發著我,醜陋的一面則使我更保有人性 5.魂牽夢縈秋容宛在心儀可人偶憶悠嵐眩目依稀瀲灩娉婷文雅馥郁淡雅素晴宜人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