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6, 2009

[新聞]自行車與光碟片的關係

這樣的法律真的滿狠的
被撞的責任比較大
話說回來不知道政府有沒有強制自行車出廠時
一定要裝設安全反光標誌
至不濟也要裝上光碟片
不過法律慢慢修也好
不要還是死者為大、大車賠小車、後車賠前車的死硬派慣例

1.
更新日期:2008/12/13 07:50 記者林保光/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婦人葉郭清月騎著沒有反光裝置的腳踏車,遭機車騎士追撞,機車騎士傷重不治,
她骨折送醫,但她仍受罰且吃上過失致死官司。

頭部受傷及手腳骨折的葉郭清月(57歲),仍在高雄縣劉光雄醫院住院治療。昨天她談起
車禍,眼角泛淚說,「我被撞得都快死了,沒想到還要被罰錢、送法院」。

警方表示,交通法規規定,單車應設反光標裝置,但許多單車族不理會,一旦發生事故,
不但要受罰,也可能吃官司,婦人葉郭清月的例子,值得單車族們注意。

葉郭清月回想一個多月前,同事曾拿CD片給她,要她綁在腳踏車後面當反光板用,她認為
下班騎腳踏車回家,都帶著手電筒,才沒在車後綁上CD片,「怎麼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住高雄縣永安鄉的葉郭清月省吃儉用,20多年來只換過一輛腳踏車,13年前起當清潔女工
,每天騎3公里路,到台灣電力公司興達施工處,打掃辦公廳舍。

警方調查,10日傍晚5時30分許,葉郭清月騎著沒有反光裝置的腳踏車回家途中,台電興
達發電廠包商工人蘇姓男子(63歲)騎機車,在永安鄉興達路追撞她的腳踏車,造成蘇顱
內出血,送醫不治,警方將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以2萬元交保。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
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台幣180元
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因郭婦的腳踏車沒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遂處罰180
元,並因此致人死亡才吃官司。

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8/1e0ri.html
自行車沒有裝設反光片及車燈釀禍的憾事又一樁!屏東一名63歲的老翁,騎著沒有反光片
及車燈的單車,被騎機車的國三學生追撞,學生又被後方的汽車輾過,送醫不
治,儘管老翁被撞還受傷,檢方還是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肇事的自行車,雖然整修過了,依然跟事發前一樣,沒有反光片、也沒裝車燈,當天晚上8
點多,63歲的老翁,就是騎著它行經住家附近的道路,

沒想到,天色黑暗又下著雨,一名騎著機車的國三學生沒有注意到他,從後頭撞了上去。
老翁鄰居:「那個年輕人騎機車這樣來,撞上去,倒在那。」

老翁跟學生人車都倒地,倒向快車道的學生,不幸被後方的轎車輾過,送醫後不治,學生
家屬氣難平,轉控老翁過失致死,由於他的單車確實沒有裝設反光片、也沒燈光,檢方還
是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老翁起訴。老翁鄰居:「還被起訴,如何說呢?氣死了!」

事實上,交通規則中規定,腳踏車要保持燈光、反光裝置等設備的良好與完整,去年底,
嘉義也有一名婦人騎著沒有車燈的單車,被機車騎士從後頭追撞,騎士受傷,婦人也被依
過失傷害,判處拘役30天,單車騎士千萬不能再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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