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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統一發票課稅(滿5000課稅20%)

看到新聞都會想知道背後到底是依什麼法規運作 日前看到這個統一發票課稅新聞 2019-12-01 12月新制上路 發票彩券中獎5000元以下免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198195 『若彩券、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免稅門檻,民眾需扣繳20%所得稅。不過,免稅門檻今天起正式從新台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若中了統一發票4獎,可免繳800元稅金。』 『根據財政部先前規定,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以及六獎(200元)中獎不需扣稅,但若民眾中了四獎、4000元以上獎項,就要扣繳20%所得稅。不過,新制自12月1日起上路,免稅門檻從2000元提升至5000元。』 配這一篇,原本的規定應是2000元為門檻 [南區國稅局]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被扣的稅,係分離課稅,不能退還-稅務新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5746696781494165748?tagCode= 本來以為相關規定可以查這個法規: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3 結果完全不是所想的一回事 應該要查下列這個法規才對(種花民國的法規真不容易參照查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     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     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但是,13條又寫到 第 13 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下列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