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31, 2012

[備份] 雨果的冒險、丁丁歷險記 DVD


原版DVD捨不得放下去
所以請出dvdfab 8.0..1
沒想到這兩片讀出來的資料只僅有幾百MB
顯然牛蹄不對駱駝蹄
Hugo - DVDFab Forum
而且沒什麼中文資料
最後在官網論壇看到用8.1以上版本即可

加映
Copy & Rip "Hugo" - Club MyCE
Copy hugo dvd - How to copy dvd hugo to enjoy the backup copy on your HDTV?
這個ideal copy似乎也不錯的樣子

Jul 29, 2012

[常識] 罰娼不罰嫖 變 罰娼又罰嫖

看了個好笑的新聞
按摩女憐貧男「免費打手槍」 | 蘋果日報

有趣的點在這
雙方各罰1500元 對於武女供稱,是因為同情謝男只能「省吃儉用存錢偶爾爽一下」,所以免費給他抱一下,警方認為是脫罪之詞,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男女雙方各1500元,同時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涉嫌媒介性交易的店經理沈建富(45歲)。

從前社會秩序維護法一向是:罰娼不罰嫖
這則新聞出來是:娼嫖皆罰

所以查了以下法資料庫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現行的修改後的第80條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以下為三個blog文
大法官釋憲罰娼不罰嫖違憲 @ 被貓撿到的幸福 :: 痞客邦 PIXNET ::
10/3 社會秩序維護法違憲,應該怎麼修? - 路仁教授談教育 - udn部落格
第208期:性交易專區,娼嫖都不罰? | 王泓鑫律師

理由如下兩個連結:666號釋憲
(1)| 釋字第666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2)司法院大法官

總之就是當初大法官認為只罰一方違背平等原則,即違憲
後來天才般的台灣立法院訂了新法案-合法性交易區
想當然爾,跟核廢料場一樣
人人說要蓋,但是不要蓋在自己家
所以目前的法規就是,可以在合法的區域娼與嫖
但事實上是沒有任何地區是合法的
那不合法的區域,即全台灣各地,都是罰娼又罰嫖的

Jul 22, 2012

[音樂] 天后,當然不是天后宮


這幾天一直重重疊疊在聽這首老歌
一開始只是因為曲調好聽


天后 - 陈势安 (清澈版) - YouTube
陳勢安-天后 - YouTube


略讀過歌詞之後
想起一些事
想到好久以前的事
大概除了自己之外
沒有人會再去憶起的那些事

我知道我不夠灑脫
但是人心又有什麼是不會改變的?


沒有人能夠回到過去
所以也不會有「如果」這種前提存在

心思有點亂,也寫得很亂

謹以此歌此詞聊表部分心情

Jul 11, 2012

《常識》喝了傷肝,不喝傷心-酒駕

不保證正確 有參考價值

《1.》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這篇很有參考價值
一、目前酒後駕車處罰,如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下交通罰鍰。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者,及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 至0.54毫克且肇事者,除了依刑法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並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交通罰鍰。

二、為了讓執勤員警對於酒後駕車拒絕配合酒測之駕駛,有實施強制作為之法令依據,內政 部警政署制定「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 第2點第3款第1目第2小目規定,員警臨檢酒駕時,應先告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程序 ,只要經過指導、勸導及警告後,若駕駛仍然拒絕酒測,員警將逕行認定為拒絕接受酒 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處六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 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等處置。

三、如酒駕後拒絕酒測,只要駕駛有嘔吐、意識不清等情事,警方可認定駕駛有「不能安全 駕駛」的事實,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1及 第205條之1 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對酒駕當事人實施強制抽血檢驗。 四、今年2月5日行政罰法施行後,酒醉駕車該如何處罰?
1、過去酒醉駕車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者,及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且肇事者, 除了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 交通罰鍰。依警方做法,駕駛人被攔下酒測,只要不能安全駕駛,即符合刑法第185條之 3公共危險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罰)。若僅為單純酒駕未 肇事,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則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 六萬以下罰鍰(行政罰),吊扣駕照一年。
2、但今年2月5日行政罰法施行後,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規定,不論觸犯刑事責任輕重 ,將以刑事處罰優先,不得再處行政罰。換言之,酒駕被認定違反公共危險罪後,基於 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宜再處行政罰鍰。但吊扣駕照係屬於併罰,無二罰的問題。 3、故而酒駕者如已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後,應不得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35條科以交通罰鍰。但仍可吊扣駕照。

a 意思就是說『超過0.55毫克』 或 『酒精濃度介於0.25毫克至0.54毫克且肇事者』
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b 原本並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 交通罰鍰
c 但依行政罰法, 不論觸犯刑事責任輕重 ,將以刑事處罰優先,不得再處行政罰
酒駕被認定違反公共危險罪後,基於 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宜再處行政罰鍰。但吊扣駕照係屬於併罰,無二罰的問題
d 結束。
e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行政罰法26在此處

《2.》
道路法:危險駕駛動作 將開罰-法律最新消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 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3.》
酒駕的罰則-美和科技大學
酒測值裁罰標準表》 - abba HSU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法律諮詢家 - 酒醉駕駛專題
就是這個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之前找了好一下子的規定

酒測值裁罰標準  酒測值【0.25~0.39】抽血【0.05~0.07】

機車期限內繳納     15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19500元
大型車期限內繳納     22500元

酒測值【0.40~0.54】抽血【0.08~0.10】

機車期限內繳納     30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34500元
大型車期限內繳納     37500元

酒測值【0.55以上】抽血【0.11以上】

機車期限內繳納     450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     49500元
《4.》
結論:小心喝酒,喝酒小心。

Jul 5, 2012

[模仿] 但願人長久

好喜歡這篇文字
但願我們永遠是好朋友 @ 小喬的紐約生活 :: 痞客邦 PIXNET ::
所以我決定模仿這樣的結構來寫另一則故事

下個月就是你的生日,祝你生日快樂!
也只能在這裡、背地裡祝福,當面是沒有可能的。
我不是很喜歡過生日這樣的活動,那一小群人除外
但是還記得你的生日,也許之後也不會忘
我以為已經徹底忘掉的手機號碼,我剛剛才發現依然會背

我們剛認識的時候,無所不談,好像認識很久了一樣
如同我喜歡的那首歌,相見恨晚
你做過的傻事大部分都讓我知道了
是的,絕大部分。剩下幾件你沒有跟我說的傻事
只有我這蠢蛋才會一直深信你。

我曾經以為我們的契合度是非常高的
高到我一度以為你會是我最終的終點站


直到那一個月出了事的那一天,出事的前一天還有說有笑
中間過了幾個月非人的生活。
這一夜,我知道了醜惡的真相、也直視了你的內心世界。
花費了大把的時間、體力分析資料
親愛的,不,你的臉從來就不曾爛過,你爛掉的是你的心、你的道德與你的感情
聰明如你總是知道如何把過錯都推到我身上去。
那個時候,全世界只有我還在幫你說話。

親愛的,你可曾敢看一眼我為你預留的證據?

我也曾經像個傻子般逼問你:你對我還有一點愛嗎?
記得你怎麼回我的嗎:還有喜歡。但喜歡不代表愛。
我們之間 那些年 那些事 那些過往 那些記憶,算什麼東西?
一段時間了,我自己也在懷疑我懷念的是過去的你,還是記憶中美化許多的你?

像你這樣的人,最愛的就是你自己
你是否懷疑過為什麼你的桃花都是爛桃花?
你是否懷疑過,向你搭訕的要不是老伯、大叔,就是台客、甚至是同性戀?
你是否懷疑過,你吸引到的人為什麼總是這類人?

親愛的,我也知道你對 紫微 算術 占星 等極有興趣
算命老師說,或者也許有很多要改稱會運用冷讀法的神棍

一下說合、一下說不合,搞得我好亂。
萬一他說某豬頭是妳的真命天子、天作之合,你是否立刻投懷送抱、獻上肉體?
在這個時候,你那必須從生活中淬煉而出的智慧到哪裡去了?

我聽聞此類事情,只有滿滿說不出口的酸楚與苦澀味
真這麼神,何苦將自己搞成這樣。
真這麼神,何必要言必先利益。





我能夠容忍朋友的一切缺點與一切不道德,卻容不下同伴一絲的背叛 。


唯有當我將你視為朋友,才能夠原諒你所做所為的一切醜惡 骯髒 病態。
我們現在不是朋友,以後會不會是誰也說不準

但願。